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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六百四六章 恶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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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犯罪的!因为犯罪这个词在法律里面是有严格限定的,意思就是违反了刑法,而违法则是违反了民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

    所以撑死了贾鸿渐他们这次就是违法行为,绝对不是犯罪!甚至是不是违法行为都值得商榷,因为所谓的违法是要违背法律规定,但是税务部门临时下的一个新规定,这能算是法律么?经过人大以及相关部门举手同意了么?被纳入到民法里面了么?所以真的说起来,这税务部门的新政那可是连一个法规都算不上的,因为它没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肯定,所以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这意思就是如果有公司不遵守税务部门的规定,那么税务部门是没办法去法院起诉这个公司的,同时公诉部门也没办法公诉这个企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人家不能违反税务规定!所以到了最后,顶多顶多就是税务部门的一个行政罚款之类的事儿!

    所以说白了,这个税务部门的新方法最多最多也就是一个行政方面的管理方法而已。这玩意儿在99年出台了《行政复议法》以后,说句不好听的这也就是华夏高科不是国企,否则他们要是国企的话,贾鸿渐就是不按规定来!税务部门敢放屁?敢放屁咱就到中央打一场行政复议甚至来一场行政诉讼法的官司!他贾鸿渐那背景可是很深厚的,他不仅自己认识中央的人,别忘了他的未婚妻那家里也是一颗大树。他还怕得罪人?税务部门算老几?真以为自己是美国国税局啊?真以为自己比谁都厉害啊?他凭什么规定广告投放多了就要多交税啊?有法律依据么?

    这事儿说道了底了,税务部门那都是有点理亏的,都是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这也就是碰到了老一辈的管理层以前一直都不敢反抗,整天考虑着考虑那的。外加他们国企也都是在系统内混,不好意思撕破脸。换成贾鸿渐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从2012年穿越回来的刁民,碰到了欺负到自己头上来的,他怎么不要闹个天翻地覆?

    因此这事儿贾鸿渐真不怕拿出来辩!真理越辩越明,咱怕什么啊?咱帮国企想出来的办法,哪条是违反法律的了?连阴阳合同都不算,最多就是打了擦边球,所以这事儿最多就是违规,最多就是不太道德,但是绝对算不上是犯法了!而且再说了。中国人一向是有一个认知的,那就是恶法非法!打个比方来说,美国人的概念里面一个恶法如果没被确定,只是在讨论中,那么大家都会去反对。但是如果真的确定了,那么大家就老老实实的遵守。当然了,也不是没有违法犯罪的人,这里说的只是一个大概的情况,只是说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而在中国这边则是不一样,中国人最聪明了,最会当“判官”了。他们会依据自己的情况来判定要不要遵守法律。

    比如说系安全带这种事儿,在美国那边呢强制规定系安全带之前,可能大家都反对,觉得系不系是自己的事儿,死不死是自己的命,政府凭什么管大家的自由?人就是想死你征服还拦着?凭什么?但是真的规定下来了。可能大多数人下意识的就会要遵守这个规定。但是在中国这边呢,则是法律要出来之前,大家看到了也根本不会想到要发声抗议。甚至不说各种体制的问题了,哪怕就算是在现行体制内,也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可是当普通中国人看到了国家规定可能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时候,除了会私下里骂骂咧咧的以外,有几个人会去想办法弄签名集体递文书到媒体或者是有关部门去抗议的?

    是,抗议了不一定有用,但是不抗议一定没用啊!美国人那边联名上书也不一定有用呢,人家该抗议不是还要抗议?后世各种px项目之类的要落地的时候,老百姓出来一抗议那不就真的成了么?刚开始中国人就是等靠要,就是等着大政府跟公平的爹妈一样照顾自己,但是如果政府没按照自己的心意照顾自己呢,那老百姓就会一边儿骂着一边儿看心情遵守不遵守!比如说开车系安全带这个事儿,多少中国人那都是开车的时候根本不系,就是在路口看到了交警了才会临时往身上拉一下装模作样的?

    所以说,在中国人的眼中,如果一个法律制定的不公平不好,那就不是一个好法律,而不是一个好法律的法律,那大家就可以不执行!在这样的一个思路之下的话,再看贾鸿渐他们华夏卫视的举动那就没有什么惹人讨厌的地方了——既然税务部门的规定是个脑残规定的话,那么在老百姓看来华夏卫视教大家怎么合法“避税”,那简直就是正常举动嘛!有本事你们税务部门不要出这么脑残的规定啊!凭什么怪华夏卫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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